前些日子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才審議要針對UBER(或與其同質性之業者)的違法行為,提高罰款至最高NT$2500萬,又可稱「UBER條款」。
時隔沒幾日,公路法修正案已於2016年12月16日火速偷渡通過,並於2017年01月06日正式由總統府公告實施!針對此法案修正的決議與執行程序,足以見識到這便是再標準不過的「多數暴力」!
自從2013年開始搭乘UBER所提供的服務之後,很慶幸終於不必再受小黃司機的鳥氣,畢竟我曾被多次(數不清究竟幾次)拒載短程;想指定路線卻被司機質疑是羞辱他的專業,而被半路丟包;強迫性政治意識、宗教洗腦,車輛瀰漫檳榔味、煙味...等等,真要細數小黃司機的種種高傲姿態,的確族繁不及備載。
當然,這市場仍有存在著管理品質良好的車隊,例如:台灣大車隊。我也遇過熱心助人的個人計程車司機,但我今天要談的,是整個計程車運輸業的現況。
傳統計程車運輸業,歷經數十年的市場洗禮,始終擺脫不了負面形象,也正因為壟斷運輸市場,缺乏公平競爭,所以更加隨心所欲、恣意妄為。如果你對於我陳述的這段話有異議,歡迎提供有效市調、客觀數據來討論,我相信民眾對於小黃司機的既定印象,多是"負面大於正面",這是不爭的事實,也是UBER之所以能夠切入台灣市場的主要因素。
在運輸產業的交通工具裡,有哪一項交通工具如同小黃能夠隨招隨停?
這便是運輸市場的壟斷。
但這市場需不需要小黃?
我的答案是:當然需要。年長者、趕時間的人,都需要小黃隨招隨停的機動便利性。
不過,需要,不代表市場有十萬輛計程車的運載需求。
美國第一大都市「紐約」,也是世界的經濟中心之一,這樣世界級的超級城市,獲得州政府發放的計程車牌照數量也不過13500張;1400萬人口的日本東京,計程車數量還不到13000輛;倫敦近900萬人口,黑頭計程車也不過近萬輛。然而台灣這個小小的島國,光是在大台北地區的計程車總數,竟多達8萬輛!顯示牌照的濫發(促使相互間高度競爭,空車率近40%)、公共交通運輸的普及,自用車輛(汽、機車)的購入,這些變數所造成的排擠效應,都是影響計程車生計的因素,UBER只是眾多因素之一。
因此,今天若UBER真被逼出台灣,難道計程車就會恢復往日榮景?
我敢說,不會。只是扼殺了一個讓民眾自由選擇運輸工具的機會!
計程車收入減少,怎麼會片面責怪UBER搶走生意?怎麼不去想想是否因為捷運四通八達而分流、U-Bike的普及設置讓民眾多個環保又能健身的移動方案,甚至是牌照總量管制失靈了,或者說硬行調漲基本運價,排擠到對價格敏感高的乘客呢?原因很多,但UBER總是第一個被拿來開刀,沒辦法,就因為它市值高,因為它備受媒體關注。
更有趣的是,即使UBER在去年調降費率多達15%,仍然吸引不少駕駛投入接案,而且能夠獲取不錯的收益。反觀,小黃業者,以多年未漲車資為由,在2015年底油價大跌之際,依然要求調漲基本運價,如今每公升油價已與高點時平均相差了10塊之多,小黃非但沒有因此提出調降車資,竟然還哭天喊地怪UBER讓他們賺不到錢?!若這樣還覺得這國家、社會虧欠小黃業者,那我真的也沒什麼好說了。
UBER最不同於計程車業的地方在於,其洞悉客戶所需、滿足客戶所求、更有效率處理運輸需求等利基價值,而這些經驗與執行上的Knowhow,絕非如政府官員、立委們所說:台灣早就做的到了呀!他們有的台灣也早就有了呀!
重點不在於有沒有,做不做得到,而是在於做得好不好,有沒有人用。如果真的做得好,真的做得到,我相信UBER不會有空間能扎扎實實地給計程車業一記重拳,顛覆了傲慢計程車業幾十年來都不願面對的各項缺陷,再讓這些業者急得跳腳去陳情立委,進而施壓政府官員。
與其說UBER衝擊市場生態,不如說,不求進步的計程車業,缺乏有效的退場機制與聲譽評級,使得消費者權益受損時,無法獲得妥善的協助。
乘客在決策上選擇的改變,正是對小黃業者的抵制與反抗。
再來談談交通部丟出來的三納:納稅、納保、納管。
納稅?!
UBER在台灣究竟有沒有繳稅?答案是,有的,只是繳的不夠。他們也不只一次公開表示願意繳稅,也願意合法繳納更多的稅。我百分百同意UBER應該要針對其佣金的收取,參酌合理的稅法計算進行納稅,畢竟納稅是義務,也是責任。若政府想要抽稅,立專法後難道不能更有法有據對其課稅?!
對於納稅,我認同沒有存在著模糊空間。
但,是否所有跨境電商也該比照辦理?!即使立院準備要修正跨境電商法,是否也該溯及既往?!例如:遊戲、直播產業的含金量之高,透過 App Store、Google Play所購買的點數,這幾年的營收,每一筆都課到稅了嗎?
另外,計程車業是否也該比照辦理,按照計程車業的現況,除了固定繳交靠行費(或車隊月租費)、職業登記換照費用、車檢費用、保險費等營業成本支出外,不只牌照稅、燃料稅全免(一年10幾億,由全民納稅人買單);此外,有沒有任何一個小黃司機因執業行為而被真正課徵到「個人綜合所得稅」?根據現行稅率計算,計程車一年的營業額需達新台幣500萬以上,才有可能會被課徵到綜所稅,試問,訂定這樣的天花板稅率,公允嗎?更別提能課到「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程車每一趟載客的車資,政府能抽得到稅嗎?!因此,論及稅金的繳納課徵,是否也該針對小黃業者、小黃司機公平要求?!諷刺的是,這些氣燄囂張的立委官員們,真的動得了計程車運輸業者嗎?!
UBER所有車資都靠信用卡交易來進行收取,禁止駕駛與乘客私下有任何現金交易,若以專法課稅,每一筆收入、薪資支出都能追蹤,那麼計程車產業呢?
更可笑的是有立委、官員質疑,認定UBER和駕駛間應為僱傭關係,所以有責任為駕駛們投勞、健保。試問,小黃司機所依附的車行業者,有無補貼並幫他們投保?!這邏輯就像是,我在奇摩超級商城賣東西,奇摩抽成賺取佣金,難不成奇摩和我就成為僱傭關係,要負責我的勞、健保?!我上架LINE貼圖,LINE負責在其平台上販售並抽成,同樣也該幫我加保勞、健保嗎?這邏輯實在十分可笑。
此外,我認為若有專法制定,可要求UBER公司需成立職業工會(寫進專法條文),供所有UBER駕駛使得加入。
納保?!
受限於「合法」性的爭議,UBER至今確實未能和台灣保險業者取得落地保險,目前只有汽車強制責任險以及UBER海外額外投保的NT$2000萬保險。很多人會質疑,若出事了,誰負責?!
我想說,先由強制責任險進行理賠,再由UBER官方協助請領海外投保的保險邏輯上有何不妥?或者說有意見的人,曾聽說UBER官方有不協助後續處理的指控,歡迎提出證據。即使是計程車,乘客出事了,難道台灣的保險公司、負連帶責任的車行(???)就會"立刻"拿出一筆和解金來和乘客進行和解賠償?!不都是得要經過一定程序流程與時間消化嗎?
我認為落地保險是必要的,可以省下不少交涉來往的時間,但保險的本質,就是盡到賠償的責任,這點,UBER官方並沒有迴避,目前也與台灣的富邦產險簽下合作備忘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便會有一個實質的保險方案公佈。
納管?!
政府官方、立委們始終緊扣著UBER不合法的尾巴,跳針般表示台灣既有法規(公路法)就能涵蓋其規範,讓UBER合法上路,
然而當初在民國48年制定公路法時,難道就可神機妙算預期到未來互聯網、智慧型手機的發展將會如此便利普及嗎?!分明就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我非常認同UBER該被政府納管,在這之前,多少人真正去研究到底為什麼不少國家會制定專法來納管?有沒有可能是法規更新的速度跟不上時代進步的腳步了呢?!政府一句電業自由化,就可以義正辭嚴肢解台電,火速修電業法,各位知悉這背後可是牽涉多少龐大利益!反觀研擬為UBER立專法的空間,政府官員卻連考慮都沒考慮過,原因很簡單,既然無利可圖,又何必費心傷肝!
實際上,UBER是該歸類於資訊運輸服務業(或稱網路運輸服務業),UBER公司名下沒有任何一台車,做的就是一個資訊傳遞的服務平台,為乘客與駕駛兩造之間媒合。台灣這些立委、官員卻始終跳針認為UBER就是汽車運輸業,更非創新模式,因此修法處以重罰便宜行事,並果斷認為沒有為其制定專法的空間,進而要求UBER必須登記為汽車運輸業,由公路法來規範?!假使按照此認定原則,在蝦皮拍賣上可以買到筆電、食品、衣服...等等,是否也該要求該公司需登記為「製造」、「食品」、「批發」等業別?!
可能會有人會質疑:UBER在不少先進國家也都被拒於門外,台灣為何要特地為其敞開大門?!的確,UBER這種分享經濟概念或許未臻完善,實務上會挑戰各國法規,不過別忘了,相對地,仍有不少已開發國家為其訂定專法納管,在論斷合法與否的前提,難道不需先對法規、政策等公共問題做結構性的深究後,再來進行實質審議嗎?!交通部官員、立委如跳針般以強硬恫嚇式的態度在處理UBER議題,請問這叫做「最會溝通的政府?」
試問,德國雖禁UBER,但對博彩業開放,台灣怎麼不比照辦理發放博弈牌照?!UBER在澳洲合法,民眾也能擁有槍枝,台灣怎麼不跟進規劃槍枝合法化?!法國禁UBER,但法國計程車一張營業執照要600多萬新台幣(拉高進入門檻,實行有效總量管制),其對於計程車從資格審查、執照取得、計費錶檢驗到安全性都具備良好的管理制度,再回頭看台灣呢?!英國認定UBER合法,高院裁定UBER APP在路途中接收GPS訊號,送到車外的伺服器進行運價計算後,再送回APP裝置,這過程不視APP為計費器,因此並不違法,反觀台灣呢?!在全球UBER有進軍的500多個城市,有合法認定的先例,也有衝撞法律的判例,為什麼台灣政府官員、立委們卻只顧選擇性吸納引述非法的例子,而不願意以客觀開放態度來看待合法城市究竟是如何妥善處置UBER議題?!
合法與非法往往僅是一線之隔,各個國家對各個行業都有不同的解讀方式與政策執行的面向。1996年,美國時任總統比爾柯林頓在面臨新經濟挑戰時,他曾說:「Hands Off!」意思就是先別插手,先別急著優先考量法規的適用性,給它們時間發展,再針對其利弊做出因應調整。拉回台灣,政府與UBER兩造對業別認定與服務概念有歧異時,政府的態度始終就是:「持續開罰,接著修法重罰!」毫無彈性地讓僵化制度阻礙新創發展,並且淪為政治談判的籌碼,選舉支票的利益分配。
現在UBER在台灣的問題,納不納管不是癥結點,什麼輔導合法化、公平競爭更是假議題,那些既得利益者壓根兒不願意讓UBER合法,這才是事實!各個官員、立委們囔囔著說不是反對UBER,不是要把UBER趕出台灣,手裡卻是不斷揮舞著鞭子,用力地往UBER身上抽去,這難道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嗎?!
倘若立專法讓想成為UBER的駕駛,必須先向監理單位申請,繳交良民證、無肇事記錄、相關必要之保險證明等文件進行資格查驗,若合格,領取專用登記證後才能上線接案,定期換照、車檢,車身必須貼上UBER形象識別標誌,乘客只能透過UBER APP進行車輛預約(不得隨招隨停),難道這些措施都不能給予UBER合法納管的空間嗎?!如此一來不就能做到交通部所要求的三納了嗎?!唯一困難之處就屬「運價費率」的核定,受限各地方政府管制,若能進行適當鬆綁,給予業者定價的彈性,原則上,幾乎所有在專法訂定會面臨的疑慮都能迎刃而解。
論安全性
所有UBER的合作駕駛,必須事先出具由警政、監理單位簽核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無肇事記錄才能上線接案,而且每年都需重新提交複查;汽車強制責任險也要求保險需在有效期期間內。
不曉得各位是否知曉,「警察刑事記錄證明」又俗稱良民證,裡頭會明載有無刑事犯罪記錄(除緩刑、免刑與易科罰金外),而想成為UBER的合作駕駛,資格是必須要零刑事犯罪記錄。然而曾犯刑法第185-3條的人,也就是曾經有酒駕、吸食毒品記錄的人,卻依然可以成為計程車駕駛!難道這制度沒有修法與檢討空間?!喔對了,政院目前提議要修法放寬部分更生人可開計程車,這就是政府所謂的安全標準。
簡單細數計程車爭議新聞事件
- 日母女遊九份遭坑殺,去瑞芳硬載台北
- 殺人犯開計程車違法載客14年
- 可惡至極,色運匠天橋下指侵女學生
- 酒駕殺人!計程車逆向衝撞,蘇花公路2騎士枉死
- 色運將,開車強舔少女乳
- 色運將猥褻翹家女,竟辯只有開導她
或許有人又會說了:UBER台灣也曾發生司機性侵乘客的事件,
對,這是事實,非常遺憾。
但只要你Google一下,小黃司機執業造成的社會問題,和UBER發生性侵事件相比,UBER只能算是非形式謬誤。
UBER行程中是全程GPS定位記錄,乘客上車後可以將即時移動軌跡傳送給親友,能隨時追蹤車輛的行駛資訊。立專法時更可要求UBER公司應將「道路現行之所有UBER登記車輛」GPS資訊儲存至專用伺服器,供警政或監理單位能即時存取。試問,若是在路邊隨招隨攔的計程車,警政監理單位能否即時掌握其車輛行蹤?!
別忘了彭婉如命案才剛過追訴期,犯案的小黃司機至今尚未落網!
計程車業者總愛拿安全性來扣UBER帽子,實際上沒有任何說服力可言,只會更顯得政府是怠惰管制,現行體制上的計程車業安全性根本輕如鴻毛。當然,任何預防制度、法律規範都只是道德標準要求的底線,只能防得了君子,無法根絕小人,會提這些,只是要說,UBER在安全機制的防範上,設置高標準的進入門檻,應該做的,都有做了!
有不少人質疑UBER持續藐視台灣政府執法的決心,平心而論,所有它該承擔的罰金,它都依數繳納,怎麼能說UBER是和台灣政府硬幹呢?!它已乖乖繳了六千多萬罰金,也數次派公司高層主管來台,希望釋出善意來取得和政府進行談判的空間,卻被解讀成新創巨獸、財大氣粗,這言論,仍然是政治利益的選擇,為反而反,惡意的曲解。
反觀,遠通的欠款,交通部是否持續追討?!有沒有採用行政執行法來對其強制執行?!就因為UBER的估值高,就因為它影響到了既得利益者的權益與選票,就對其嚴加處置,公道嗎?!
更有趣的是,民進黨於12月6日才強行修改了勞基法,調整對企業違反勞基法的裁罰金額,拉掉了NT$500萬的重罰,美其名是避免大企業因為小案被重罰而寧可打訴願,不改善也不繳罰款,實則配合資方壓榨勞工,另一方面卻對總是配合繳納罰金的UBER加重提高罰款至NT$2500萬,不覺荒誕可笑?!
民進黨在取得完全執政的所作所為,形式上和國民黨當初的蠻橫並無二致。
接著來談談職業駕駛執照
根據現行法規要求,成為計程車司機之前,必須要有職業駕駛執照,而職業駕照的取得,只需在取得普通小客車駕照之後滿3個月就可報考。考照的測試內容,除了多出機械常識、地理環境外,內容幾乎和考一般自用小客車駕照時的測驗相同。當初職業駕照在考照設計上或許有其時代背景需求,但如今已來到高科技發展的現代社會,若汽車拋錨時,直接電話尋求道路救援要比司機親自下車檢查還方便許多,再者,乘客恐也不會有那美國時間靜候司機處理。
如果只是盲目地要求UBER遵循現行法規,對於合法化而言當然最方便簡單,然而我想要知道的是,綜觀前述,持職業駕照是否和駕駛能力優劣有直接關係?有職業駕照的人進行載客是否代表較為安全?倘若答案為:是。那麼,持一般自用小客車駕照的人,就代表駕駛能力較差,載客較不安全,是否也該修法要求不得載客(親朋好友...等等)?此制度彰顯出職業駕照與一般小客車駕照兩者之間在意義上的矛盾,難道沒有重新進行檢討設計之必要?!
順帶檢討駕駛們的開車時間,即使一個有職業駕照的人,一天開車13、14個小時,沒有安全上的疑慮?!難道不該進行管制約束?!
論非法?!
在各大風景區點,小黃司機要求定價收費,這是長久以來人盡皆知的風氣,此外,我相信所有當過兵的人都遇過,車站與營區間的車資僅能任由小黃司機壟斷,漫天自訂收費價格,這難道不違法?或許官員可解釋,既然小黃與乘客間達成運價的協議,自然也無什麼好查緝的。
那試問,訂定基本運價、遵守基本運價的法規又算什麼?!監理單位有沒有實際派人前往稽查?若有人想反駁,可提供數據來進行討論。
基本上,實行透明合理的運價標準,上車前,只要乘客確認並接受,買賣交易的行為,為何不能私法自治?!這就是我所認為的,法規在實務上有鬆綁的空間。
北北基桃共乘網?!
由政府成立的北北基桃共乘網,以共乘之名來為有移動需求的民眾進行媒合,試問,難道裡頭登記的駕駛,有拿取職業駕照,有進行犯罪背景的合格審查?安全確實無虞嗎?若裡頭的駕駛假借共乘之名,來行駛如同小客車載運營業之事實,稽查單位又要如何認定?
針對一趟行程,額外收取NT$10元,或是額外收取NT$100元,營業事實的對價關係又該如何裁量?!
法律上,竊取NT$1元與竊取NT$1000元,難不成有不同的罪行見解?!
更遑論,若真的出事了,政府會負責連帶的責任賠償嗎?這美意是否淪為只許州官放火,卻不許百姓點燈的漏洞?!
立院朝野立委協議修法將UBER罰金提高至NT$2500萬,以期達到嚇阻作用,甚至還另立「吹哨子條款」,等同是逼UBER退出台灣,加深仇視對立,著實倒行逆施,荒謬絕倫!不禁令人想問,此舉究竟是政府真心替民眾把關,抑或被特定團體的選票所綁架?!
台灣政府的守舊思維長年陷於窠臼之中,既僚氣又充滿政治色彩,往往碰到衝擊,二話不說就開啟保護罩(法律)來抵禦挑戰,這也是為什麼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會持續下滑的重要因素,表面假開放鼓勵創新,實則故步自封要求創新須配合法規,引用台灣新創產業圈領頭人物林之晨說的話:「國內不少人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法律不容撼動,自然會認定許多新穎事物違法,但民眾如果能意識到,法律是用來服務社會的,那麼當社會變動時,法律就應該跟著更新。國家本來就應該適時改變,但我們國家就像石器時代的生物,所以沒辦法跟上這種速度。」
法律是什麼?!
法律制定裁罰輕重原則上是以「比較」為基礎,相較於「酒駕」持續產生的社會問題,怎又不見這些立院黨團「即刻」硬起來要求加重罰則、刑責,例如:酒駕拒測、超標一律先罰NT$2500萬,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當酒駕問題如同移動炸彈滿街跑的時候(近七年來,平均一年因酒駕死亡人數超過250人),這些立委的魄力和決心在哪裡?!怎麼不像處理UBER一樣,祭出鐵腕和國人站在一起?!此修法重罰之舉,足以得出政治算計終究比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更加急迫!
- 民進黨立委郭正亮酒駕,依道路管理處置條例最高只能罰9萬
- 殺害動物,依動保法最高只能罰500萬
- 黑心雇主,依勞基法最高只能罰150萬
- 盜採砂石,依水利法最高只能罰500萬
- 製造、運輸、販賣一級毒品,依刑法最高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罰UBER上限卻要罰到2500萬?!這如果真的符合公平比例原則,那我也是醉了。
有某立委說,UBER回歸到運輸本質,就是傳統產業,因為它並沒有改變人類移動的方式與行為。若按照此邏輯,若想的如此簡單,那就不需要開放各產業競爭了,因為食衣住行育樂,全受到人類行為的物理限制,不如各行各業都收歸國有,實行保護主義,回歸共產社會,如何?!該立委還鼓勵民眾多去開計程車,難道還嫌計程車市場不夠飽和,道路車輛混流不夠嚴重擁塞?!
有多少政府官員、立委是真正站在以全民利益、國家發展為出發點,去設身處地為未來著想?!選前「亞洲矽谷」,選後「樣樣背骨」,現在的台灣,除了內耗、政黨惡鬥、利益分配角力外,還剩下什麼價值?!薪資倒退、房價飆漲、經濟停滯...等結構性問題,這都是事實,但可悲的是,人民無能為力。寄望選了新的政府,政黨輪替,就能有所革新,如今,我們又見到政府有什麼實質作為?勞資問題的川劇變臉、對UBER強行修法開罰,這些歪邪背棄民主價值的邏輯,以前國民黨常做,才會被人們所唾棄,如今民進黨再度重蹈覆轍,蔡英文政府是如此地傲慢傲慢再傲慢,憑什麼要人民相信:我們的未來會更好?!
我想,台灣政治長久以來的陋習便是害怕得罪既得利益者,畢竟實質選票大於一切,選藍、選綠,結局都如出一轍,做的就是利益分配的角力,只要想辦法鞏固多數選票,就能操縱國家資源,這才是台灣政治發展最可悲之處。
最後,我想說的是,UBER爭議在法規上絕對有鬆綁之彈性,更有立專法之空間,希冀這些政客、官員們能夠打破藩籬,讓法規與時俱進,法條因時、因地制宜,唯有張開雙手擁抱UBER,合理、合法將其納管,才有之後納稅、納保的確切空間,這才是真正能帶領台灣往前進的正確態度!今天若一昧認定UBER攪亂了運輸市場機制,試問若未來在面對無人車、機器人完全取代人力的新時代衝擊時,是否也要選擇拒其於門外?!若各位想深入了解UBER的法規爭議,CUTAWAY執行長王耀誠發表於關鍵評論網「談UBER的合法性爭議,與我國小客車公路運輸制度之反思」的文章,提供給各位細讀研究。真心想討論,請先做好功課,歡迎理性討論,不歡迎情緒性攻擊字眼的留言與謾罵。
文章資料參考來源:談UBER的合法性爭議與我國小客車公路運輸制度之反思、真暴民的時事筆記、老謝看世界;封面圖片取自buffercode

台灣政府沒有一個遠見的慧眼和計劃
其實各國政治人物大多都相同,以美化再美化過的政治語言包裝,拉攏選民的選票,政治人物:選前我們跟你站在一起。選後:我不認識你。 台灣政黨總是製造對立、仇恨,撕裂族群,政府執政光應付這兩黨就夠了,能有什麼實質作為。
真的很悲哀 這就是台灣的政府
如果你有看立法院的委員發言質詢,便不會訝異了,有些立委素質低落到不可思議的境界,還能去期望台灣議事能議出什麼前景嗎?! 基本上議員、立委通通一個樣,最近有個新聞,議員出國考察,回來報告心得寫:「妖受讚」三個字,你的納稅錢換回這三個字。 台灣政治圈一年有多少假考察真觀光的旅行團,花了多少公帑,荒謬至極,但即使憤怒,又耐它何! 這就是台灣。
敦促政府 針對此議題公開辯論
誰來敦促?即使公開辯論,仍是假議題。 小黃業者的實質選票,才是讓這些議員、立委政治生涯得以繼續延續的動力呀! 還需要辯論嗎?
立委酒駕罰9萬,民眾開UBER罰2500萬,啊不就好棒棒☺️
立委說這個罰金是有所本的,參酌食藥法、公平交易法...balala來的。 如果看待任何事情都如此便宜行事,以重罰來取代周延商議,那怎麼沒看到他們針對「酒駕」問題硬起來,是因為死的人還不夠多?修法在那邊幾萬、幾年字斟句酌,台灣人民的生命安全,他們有放在優先順位? 台灣政治,終究淪為利益分配與算計,不意外。
一天開U車13、14個小時,大有人在,那是業餘嗎?
所以這是不對的,不論是開U、開小黃、大客車、開飛機,超時工作通通不對,應該以乘客權益,安全駕駛為優先考量。 UBER目前在美國數十個城市,APP會根據GPS的速率計算進行超速提醒,上線時數過長也會跳出疲勞警示。 若UBER有立專法空間,就能要求以APP去限制司機高工時接案,超過一定時數後,系統強迫離線,需休息多少小時後才能再接案。反觀小黃業,有沒有想到什麼方式制止?
請到國外網站上去看外國遊客對Uber的評價,有多少遊客讚賞台灣的Uber,不但順利的帶他們遊覽各地景區,有的還做了很好的國民外交! 2500萬的罰款據說來自於國際標準,不管是不是比法國的100萬歐元少,試問我們的政府真的國際化嗎?真的了解共享經濟的定義和趨勢嗎? 對於就業率而言,眾多的新創共享經濟平台為台灣的服務提供者創造了額外的收入,就目前的數據來看,成千上萬的民眾可能以此養家糊口,一開始就應該鎖國,不應該讓好的應用服務進入,現在如果將他們趕出去,這麼多的失業人口由政府來消化嗎? 最後想請問這麼多的腦殘立委和官員都是怎麼選上的?台灣政府和媒體的愚民政策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告一段落?台灣的落後要用幾個20年才追得上來?我們的下一代和子子孫孫在這樣的環境下如何能有國際競爭力?
UBER在國外之好用,我親身經歷。今年我去曼谷玩的時候,整趟旅程都是使用UBER,因為UBER是採用GOOGLE MAP導航,我只需以中文輸入景點地標,上車後,一句話都不用說,司機就能帶我赴抵目的地。 現在台灣有各大車隊都有各自的叫車APP,難道期望國外遊客來台會去下載來使用? 實務上我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立專法,讓UBER能夠被政府合法納管,所有UBER駕駛都需向政府單位進行登記,領有專用登記證(納管繳稅、資格審查)才能上線接案。 接著為台灣計程車做個TAXI選項,給計程車也能有加入UBER平台的空間,這樣對國民、觀光才是雙贏。 重罰是便宜行事的作為,難道以後無人車技術成熟了,同樣要因為會嚴重衝擊現有小黃飯碗而禁止嗎?
說的好啊,政府就是沒錢所以什麼東西可以挖的都要挖
呵,如果政府沒錢,為什麼會有消化預算這個用法?! 若每年各部會多餘的預算繳回中央,難道在民生建設、經濟上不能有更好的作為嗎?但這不可能發生,陋習已久。 考試委員一年領走多少公帑?省政府又得編多少預算?有多少假考察真旅行的官方旅行團?這些都是人民辛苦的納稅錢,我們卻只能任由這些自以為很懂、會運用的政客來分配,不可悲嗎? 重點從來不在於有沒有錢,而是在於人民無能為力,政商間的金權遊戲,就是使得這社會貧富差距加大、通膨加劇的原因呀!可政府從來有在乎過嗎?
可憐鬼島......
走了一個蠻橫國民黨,來了一個變臉民進黨,真夠可悲了。 我認為台灣需要三黨議事,一定要有一個第三方勢力來制衡,可惜台灣政治選舉地方的綁樁文化、政黨恫嚇式的綁架選民文宣、資源規模,都讓台灣很難有第三勢力,所以,有機會塊陶呀!
這就是u粉的文準w
文章有完整看完了嗎? !文末我有沒有說要討論先作好功課再來,歡迎理性討論呀,你留言就留這幾個字,是想證明什麼?還是想強調什麼?我願意聽你說呀! 我也很樂意拜讀你的見解,寫出來大家交流,而不是留個幾個字,湊熱鬧?
9樓才真正素質低落的小黃司機嘴臉ZzZzZ 我有時候來不及等uber也會搭小黃 也遇過一些很好的小黃司機 有趣的是,和這些司機閒聊時 他們都表示不覺得uber有影響到他們的生意 他們反正就一樣開自己的,他們覺得ta不同 更有趣的是,新聞一天到晚說陸客不來了小黃司機生計大受影響 但通常我搭到的這些素質很好的小黃運將都不這麼認為 他們都說陸客團進團出,他們本來就賺不到陸客團的錢 就算載到陸客也是自由行的散客 反觀一天到晚在網上靠杯的小黃司機 不如好好提升自己的素質認真開車 提升自己的競爭力才是正途
我無法認同你再多了! 有空過來留些沒意義的文字,不如多花點時間經營自己還比較實際。
我看到的重點是:有空修法提高UBER的罰則,但為什麼不修法提高酒駕的罰責、修法提高黑心食品的罰責。
「管中窺豹,時見一斑。」 我寫了七千多個字,卡拉尼克講了18分鐘,你卻只看到了兩點。 人往往都選擇自己想看的,自己想聽的,恕我才疏學淺,要走的人我留不住,裝睡的人我叫不醒。
超長,我分兩次才看完⋯⋯好有耐心寫這麼多,寫的真是精闢,我和你一樣都在關注Uber議題,看完你條理分明的論點,替台灣現況覺得悲哀,順邊呼籲下台灣新聞媒體,認為找些搞懂uber的來賓上節目可以嗎!!!!!!!政論節目一堆誤導,令人憤怒
Hi, 我打完之後,才突然意識到原來我寫了這麼長,很開心你有看完,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看不下去的,儘管我已經用最直白的方式來表達了。 講到政論節目,我發現很多製作單位邀請來的來賓,甚至連功課都沒做,還有辦法在那邊侃侃而談,盡說些完全錯誤的資訊,不過,在鬼島,政論節目的品質大概就當脫口秀看看就好,亂沒營養的!
總算有人講點公道話,真的覺得uber 在台很可憐!希望它能待下去,我有好多次搭小黃不愉快的經驗,uber來後我只要不趕時間都叫它,就算加成我也寧可搭它。小黃當然也有好的但比例太少,而且很多車上衛生都很差⋯⋯
我也希望UBER能續留台灣! 另外,真心呼籲台灣的小黃業者也應有退場機制,讓消費者來決定這一切,而不是政府的強硬手段!
我也寧願多花點時間叫Uber,價格絕對不是主因 而是所有的行程都有紀錄可循,還能傳動態行車路徑給親友 讓親友隨時都可以知道你現在被載到哪了超酷的 掉東西也可以立馬聯絡司機 真的被繞路了還可以投訴退差額 先不論被小黃繞路是否能投訴 我之前搭小黃,請他左轉他沒轉 我光是問他怎麼沒轉就被他轟下車了!還投訴勒! 我不是說所有小黃司機都素質不好 但是現階段素質好的司機比例實在太低 我真的沒必要去碰運氣賭掉我一天的好心情
說得太好了~「真的沒必要去碰運氣賭掉我一天的好心情」,非常認同! UBER尚未登台前,坐上計程車之前,我心裡都會很掙扎,有時候怕司機一上車就跟我聊天,有時候怕檳榔味,有時候怕遇到流氓司機,這些擔心,通通投訴無門...
就拿職業駕照來說吧,如果職業駕照如果正如你說得那麽簡單,那幹嘛不去考?! 不過就是死背機械常識跟地理知識而已不是嗎?! 你該不會連職業駕照要多考「曲巷調頭」都不清楚吧?! 通過職業駕照的確跟駕駛能力沒有什麼正向絕對關係,但既然職業駕照如此好考,那uber司機幹嘛不考?! 因為職業駕照幾乎沒有「原場地考照」,你知道嗎?! 所以通過職業駕照的人可能沒有很好的駕駛道德,但起碼有比一般人較好的駕駛技術! 所以為了保護那些陌生乘客的安全,政府只好先篩選出技術還可以的人來當職業駕駛,至於那些沒有職業駕駛的人,因為載客對象都是親朋好友,講得白一點就是只死你全家而已,所以根本沒必要為此煩惱(誰叫你要做你朋友的車),所以才需要考職業駕照! 而且拿到職業駕照開UBER是不罰司機,只罰公司,你知道嗎? 所以我也不知道Uber司機幹嘛死都不去考職業駕照?!又能保護乘客,也能保護自己,這不是很好嗎?你能告訴我嗎?! 其他的我都沒有什麼意見,就這樣~
你的暱稱標題,不需要這麼嗆,若覺得我寫了廢話一堆,何必看,又何必留言?! 職業駕照多了「曲巷調頭」我當然知道,但「曲巷調頭」= 比一般人有較好的駕駛技術?! 這邏輯正確嗎?!如果你真的沒有耐心把我的「廢話」看完,把我分享的「文章」看完,我們真的不會有交集。 你提到:「講得白一點就是只死你全家而已,所以根本沒必要為此煩惱(誰叫你要做你朋友的車)」,這論述還真的荒唐至極!同樣都是領有小客車駕照上路開車,若"曲巷調頭"真等於有較好的駕駛技術,那是否表示沒有職業駕照上路就較不安全?! 若是如此,怎麼不見法規要求持「一般小客車駕照」的人不准載客?! 你的意思是被有職業駕照的人載送,都不會出事?!都不會發生意外?!還是機率稍低一些,那可否提出確切數據說明:「持有職業駕照肇事的機率小於持有一般駕照肇事幾%?」 再者,若是「曲巷調頭」真如此重要,是駕駛能力的證明,有沒有見交通部要將其納入一般小客車駕照考照中?! 另外,若沒有禁制持有「一般小客駕照」的人不准載客,就表示現有的小客車駕照制度規範,只要持有駕照開車上路、載客,交通部都認可其安全性。論現今台灣交通狀況,駕駛道德的要求,遠要比駕駛技術要來的重要太多。 說真的,台灣職業駕照的考照制度的確該調整,絕對應該全盤檢討,和世界先進國家比較起來,台灣的職業駕照真的是笑話! 你說:「職業駕照開UBER是不罰司機,只罰公司。」代表你並沒有仔細研究法條,又是道聽塗說!你的資訊,完全錯誤。 政府成立的「北北基桃綠色共乘網」,有沒有要求共乘的駕駛,都需要有職業駕照?!若無,那是否淪為你說:「只死你全家而已!」,難道出事了,政府會拿錢出來賠?還不是得仰賴保險機制。政府兩套標準,神經錯亂的太明顯! 12/16(週五)偷渡+火速通過俗稱的「UBER條款」,根本就是為了堵住小黃業者的嘴,原因很單純,2018要到了,選前一年得開佈局了,活生生扼殺人民自由選擇運輸工具的權利,別冠冕堂皇的說是保障民眾的安全,夠噁心了!立委、議員酒駕事件一堆,自己的鬍子都不刮了,還好意思來要求別人?! 最後,我嚴正的說,關於UBER議題,網路上大量正、反面的論述,你當然可以選擇看你想看的,但你要發言討論之前,是不是該先做好研究,做好功課,有點獨立思辨能力,而不是「看看網路新聞」、「聽聽別人說」之後,就自以為可以不客氣的來糾正別人。 再說白一點,這裡不需要你的回應,如果你要繼續這種狂妄的態度,請不要再來!你之後的任何留言我都會直接予以刪除。
樓上講話的確太嗆了。。。。 不過職業駕照就如同廚師證照一樣,要做職業廚師不是要考照?這跟媽媽在家煮菜及餐廳煮菜一樣比喻不是???!! 的確我也認為UBER不該走,但職業駕照不能因此省略,而且我也知道外國的UBER也是僱用有職業駕照的司機,不是??!!UBER司機沒職業駕照的話,不就是以前白牌車?
Hi, 關於職業駕照部分,可以分兩個層面來談。 1、考照內容的適性。若台灣現有的「小客車職業駕照」真能代表開車能力較佳,那我絕對贊同每個UBE駕駛都該去拿;但就台灣現有的小客車職業駕照考照制度,的確存有非常大的調整改善空間,和駕駛能力並不劃上等號。文末王耀誠先生的文章有做更細部分析,你不妨先去閱讀看看,看完以後可以想想有沒有道理。光是考取一般小客車後三個月就能報考,去駕訓班上個幾小時課就能考取,這制度的設計本身就有很大問題了! 法律,說穿了其實就一批菁英階級的人訂定出來,去迫使普羅大眾被規範於之中。若制度是死的,是不合時宜的,缺乏彈性的,就該被重新審視,而不是硬要人民在既成破舊的制度下盲從,「陳規陋習」需要被增益、檢討,現在都什麼時代了,若繼續讓「制度」綁住「發展」,之後都不需要談「前進」了。人民真的長期被這些自以為是全民謀福祉的政客所矇騙了,養成了奴性,又缺乏思辨能力,不可悲嗎?! 政府應以人民最大利益為優先,但這在台灣卻是最不可能實現的。台灣第三方支付落後多少年?現在即使推行起來,仍是綁手綁腳,我很擔心,之後的無人車法案,是不是又要先擋個十年半載再來研究。UBER明明是更有效率去處理運輸需求,明明就是讓人民得以自由選擇,明明就是資本主義市場,政府總是先做些窒礙產業發展的決策,再高尚的表示政府是為了保障人民,This is totally bullshit!!! 2、職業駕照是假議題。若小黃業者、政府官員、立委們是真的單純要UBER駕駛取得「職業駕照」,就給他們競爭的空間,那所有UBER駕駛就去考取呀!重點真的是這樣嗎?你仔細想想,拿破崙說過:「給錢的手一定比拿錢的手高。」小黃的實質選票,是讓這些政客政治生涯得以繼續延續的方式,因為政客們懼怕,去施壓官員,然後強行偷渡修法,三方共同構成卑劣的生態鏈,符合公義原則嗎? 既有公路法當初制定的時候,確實連網路的概念都沒有,硬要叫UBER去接受其規範,這不奇怪?!始終不願意往立專法的方向走,如果單純要抽稅、要納管,難道專法不會更合乎時宜?!更別提交通部的多元計程車方案了,幾個月時間拼湊出來的四不像,就是一個紙上政績,純交差用的。 一切的重點,就像我文章一再強調的,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絕對不容撼動,這才是真相。 至於「白牌車」,我建議你不妨先花點時間把文章看完,再去思考看看,「白牌車」的存在緣由以及UBER的型態,兩者有什麼差異。
「所以通過職業駕照的人可能沒有很好的駕駛道德,但起碼有比一般人較好的駕駛技術!」 職業道德不重要????! 15樓你知道你的想法就是拉低小黃司機整體素質的主因嗎!! 超速、逼車、搶客、內線外線來去自如亂切 職業道德放一旁,啊不就開車技術好棒棒? 交通大隊統計北市計程車肇事及酒駕案近兩年肇事約四千件左右 其中未依規定超車/讓車、不打方向都是肇事的主因 請問這些司機在技術和道德方面哪邊好了? 有職業駕照啊不就好棒棒?
其實他的言論不令人意外,小黃業者、司機大概也只講得出這樣荒唐的論述。 真心呼籲,小黃業者、司機與其在這裡講些歪理,大肆批判,又聽不進去別人的話語,不如先通盤檢討,盡心、盡力將服務質量往上、往前提昇比較重要。
實在無法認同你更多了!針針見血分析精闢!!!寫的太好了!!!
呵呵,謝謝你的認同。 不過寫得再多,政府官員、執政者也無法接納,不願廣納建言,也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