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立院修法提高UBER罰金至2500萬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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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要針對UBER(或與其同質性之業者)的違法行為,提高罰款至最高NT$2500萬,又可稱「UBER條款」。

時隔沒幾日,公路法修正案已於2016年12月16日火速偷渡通過,並於2017年01月06日正式由總統府公告實施!針對此法案修正的決議與執行程序,足以見識到這便是再標準不過的「多數暴力」!

 

自從2013年開始搭乘UBER所提供的服務之後,很慶幸終於不必再受小黃司機的鳥氣,畢竟我曾被多次(數不清究竟幾次)拒載短程;想指定路線卻被司機質疑是羞辱他的專業,而被半路丟包;強迫性政治意識、宗教洗腦,車輛瀰漫檳榔味、煙味...等等,真要細數小黃司機的種種高傲姿態,的確族繁不及備載。

當然,這市場仍有存在著管理品質良好的車隊,例如:台灣大車隊。我也遇過熱心助人的個人計程車司機,但我今天要談的,是整個計程車運輸業的現況。

傳統計程車運輸業,歷經數十年的市場洗禮,始終擺脫不了負面形象,也正因為壟斷運輸市場,缺乏公平競爭,所以更加隨心所欲、恣意妄為。如果你對於我陳述的這段話有異議,歡迎提供有效市調、客觀數據來討論,我相信民眾對於小黃司機的既定印象,多是"負面大於正面",這是不爭的事實,也是UBER之所以能夠切入台灣市場的主要因素。

 

在運輸產業的交通工具裡,有哪一項交通工具如同小黃能夠隨招隨停?

這便是運輸市場的壟斷。

 

但這市場需不需要小黃?

我的答案是:當然需要。年長者、趕時間的人,都需要小黃隨招隨停的機動便利性。

 

不過,需要,不代表市場有十萬輛計程車的運載需求。

美國第一大都市「紐約」,也是世界的經濟中心之一,這樣世界級的超級城市,獲得州政府發放的計程車牌照數量也不過13500張;1400萬人口的日本東京,計程車數量還不到13000輛;倫敦近900萬人口,黑頭計程車也不過近萬輛。然而台灣這個小小的島國,光是在大台北地區的計程車總數,竟多達8萬輛!顯示牌照的濫發(促使相互間高度競爭,空車率近40%)、公共交通運輸的普及,自用車輛(汽、機車)的購入,這些變數所造成的排擠效應,都是影響計程車生計的因素,UBER只是眾多因素之一。

 

因此,今天若UBER真被逼出台灣,難道計程車就會恢復往日榮景?

我敢說,不會。只是扼殺了一個讓民眾自由選擇運輸工具的機會!

 

計程車收入減少,怎麼會片面責怪UBER搶走生意?怎麼不去想想是否因為捷運四通八達而分流、U-Bike的普及設置讓民眾多個環保又能健身的移動方案,甚至是牌照總量管制失靈了,或者說硬行調漲基本運價,排擠到對價格敏感高的乘客呢?原因很多,但UBER總是第一個被拿來開刀,沒辦法,就因為它市值高,因為它備受媒體關注。

更有趣的是,即使UBER在去年調降費率多達15%,仍然吸引不少駕駛投入接案,而且能夠獲取不錯的收益。反觀,小黃業者,以多年未漲車資為由,在2015年底油價大跌之際,依然要求調漲基本運價,如今每公升油價已與高點時平均相差了10塊之多,小黃非但沒有因此提出調降車資,竟然還哭天喊地怪UBER讓他們賺不到錢?!若這樣還覺得這國家、社會虧欠小黃業者,那我真的也沒什麼好說了。

 

UBER最不同於計程車業的地方在於,其洞悉客戶所需、滿足客戶所求、更有效率處理運輸需求等利基價值,而這些經驗與執行上的Knowhow,絕非如政府官員、立委們所說:台灣早就做的到了呀!他們有的台灣也早就有了呀! 

重點不在於有沒有,做不做得到,而是在於做得好不好,有沒有人用。如果真的做得好,真的做得到,我相信UBER不會有空間能扎扎實實地給計程車業一記重拳,顛覆了傲慢計程車業幾十年來都不願面對的各項缺陷,再讓這些業者急得跳腳去陳情立委,進而施壓政府官員。

與其說UBER衝擊市場生態,不如說,不求進步的計程車業,缺乏有效的退場機制與聲譽評級,使得消費者權益受損時,無法獲得妥善的協助。

 

乘客在決策上選擇的改變,正是對小黃業者的抵制與反抗。

再來談談交通部丟出來的三納:納稅、納保、納管

 

納稅?!

UBER在台灣究竟有沒有繳稅?答案是,有的,只是繳的不夠。他們也不只一次公開表示願意繳稅,也願意合法繳納更多的稅。我百分百同意UBER應該要針對其佣金的收取,參酌合理的稅法計算進行納稅,畢竟納稅是義務,也是責任。若政府想要抽稅,立專法後難道不能更有法有據對其課稅?!

對於納稅,我認同沒有存在著模糊空間

但,是否所有跨境電商也該比照辦理?!即使立院準備要修正跨境電商法,是否也該溯及既往?!例如:遊戲、直播產業的含金量之高,透過 App Store、Google Play所購買的點數,這幾年的營收,每一筆都課到稅了嗎?

另外,計程車業是否也該比照辦理,按照計程車業的現況,除了固定繳交靠行費(或車隊月租費)、職業登記換照費用、車檢費用、保險費等營業成本支出外,不只牌照稅、燃料稅全免(一年10幾億,由全民納稅人買單);此外,有沒有任何一個小黃司機因執業行為而被真正課徵到「個人綜合所得稅」?根據現行稅率計算,計程車一年的營業額需達新台幣500萬以上,才有可能會被課徵到綜所稅,試問,訂定這樣的天花板稅率,公允嗎?更別提能課到「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程車每一趟載客的車資,政府能抽得到稅嗎?!因此,論及稅金的繳納課徵,是否也該針對小黃業者、小黃司機公平要求?!諷刺的是,這些氣燄囂張的立委官員們,真的動得了計程車運輸業者嗎?!

UBER所有車資都靠信用卡交易來進行收取,禁止駕駛與乘客私下有任何現金交易,若以專法課稅,每一筆收入、薪資支出都能追蹤,那麼計程車產業呢?

更可笑的是有立委、官員質疑,認定UBER和駕駛間應為僱傭關係,所以有責任為駕駛們投勞、健保。試問,小黃司機所依附的車行業者,有無補貼並幫他們投保?!這邏輯就像是,我在奇摩超級商城賣東西,奇摩抽成賺取佣金,難不成奇摩和我就成為僱傭關係,要負責我的勞、健保?!我上架LINE貼圖,LINE負責在其平台上販售並抽成,同樣也該幫我加保勞、健保嗎?這邏輯實在十分可笑。

此外,我認為若有專法制定,可要求UBER公司需成立職業工會(寫進專法條文),供所有UBER駕駛使得加入。

 

納保?!

受限於「合法」性的爭議,UBER至今確實未能和台灣保險業者取得落地保險,目前只有汽車強制責任險以及UBER海外額外投保的NT$2000萬保險。很多人會質疑,若出事了,誰負責?!

我想說,先由強制責任險進行理賠,再由UBER官方協助請領海外投保的保險邏輯上有何不妥?或者說有意見的人,曾聽說UBER官方有不協助後續處理的指控,歡迎提出證據。即使是計程車,乘客出事了,難道台灣的保險公司、負連帶責任的車行(???)就會"立刻"拿出一筆和解金來和乘客進行和解賠償?!不都是得要經過一定程序流程與時間消化嗎?

我認為落地保險是必要的,可以省下不少交涉來往的時間,但保險的本質,就是盡到賠償的責任,這點,UBER官方並沒有迴避,目前也與台灣的富邦產險簽下合作備忘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便會有一個實質的保險方案公佈。

 

納管?!

政府官方、立委們始終緊扣著UBER不合法的尾巴,跳針般表示台灣既有法規(公路法)就能涵蓋其規範,讓UBER合法上路,

然而當初在民國48年制定公路法時,難道就可神機妙算預期到未來互聯網、智慧型手機的發展將會如此便利普及嗎?!分明就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我非常認同UBER該被政府納管,在這之前,多少人真正去研究到底為什麼不少國家會制定專法來納管?有沒有可能是法規更新的速度跟不上時代進步的腳步了呢?!政府一句電業自由化,就可以義正辭嚴肢解台電,火速修電業法,各位知悉這背後可是牽涉多少龐大利益!反觀研擬為UBER立專法的空間,政府官員卻連考慮都沒考慮過,原因很簡單,既然無利可圖,又何必費心傷肝!

實際上,UBER是該歸類於資訊運輸服務業(或稱網路運輸服務業),UBER公司名下沒有任何一台車,做的就是一個資訊傳遞的服務平台,為乘客與駕駛兩造之間媒合。台灣這些立委、官員卻始終跳針認為UBER就是汽車運輸業,更非創新模式,因此修法處以重罰便宜行事,並果斷認為沒有為其制定專法的空間,進而要求UBER必須登記為汽車運輸業,由公路法來規範?!假使按照此認定原則,在蝦皮拍賣上可以買到筆電、食品、衣服...等等,是否也該要求該公司需登記為「製造」、「食品」、「批發」等業別?!

可能會有人會質疑:UBER在不少先進國家也都被拒於門外,台灣為何要特地為其敞開大門?!的確,UBER這種分享經濟概念或許未臻完善,實務上會挑戰各國法規,不過別忘了,相對地,仍有不少已開發國家為其訂定專法納管,在論斷合法與否的前提,難道不需先對法規、政策等公共問題做結構性的深究後,再來進行實質審議嗎?!交通部官員、立委如跳針般以強硬恫嚇式的態度在處理UBER議題,請問這叫做「最會溝通的政府?

試問,德國雖禁UBER,但對博彩業開放,台灣怎麼不比照辦理發放博弈牌照?!UBER在澳洲合法,民眾也能擁有槍枝,台灣怎麼不跟進規劃槍枝合法化?!法國禁UBER,但法國計程車一張營業執照要600多萬新台幣(拉高進入門檻,實行有效總量管制),其對於計程車從資格審查、執照取得、計費錶檢驗到安全性都具備良好的管理制度,再回頭看台灣呢?!英國認定UBER合法,高院裁定UBER APP在路途中接收GPS訊號,送到車外的伺服器進行運價計算後,再送回APP裝置,這過程不視APP為計費器,因此並不違法,反觀台灣呢?!在全球UBER有進軍的500多個城市,有合法認定的先例,也有衝撞法律的判例,為什麼台灣政府官員、立委們卻只顧選擇性吸納引述非法的例子,而不願意以客觀開放態度來看待合法城市究竟是如何妥善處置UBER議題?!

合法與非法往往僅是一線之隔,各個國家對各個行業都有不同的解讀方式與政策執行的面向。1996年,美國時任總統比爾柯林頓在面臨新經濟挑戰時,他曾說:「Hands Off!」意思就是先別插手,先別急著優先考量法規的適用性,給它們時間發展,再針對其利弊做出因應調整。拉回台灣,政府與UBER兩造對業別認定與服務概念有歧異時,政府的態度始終就是:「持續開罰,接著修法重罰!」毫無彈性地讓僵化制度阻礙新創發展,並且淪為政治談判的籌碼,選舉支票的利益分配。

現在UBER在台灣的問題,納不納管不是癥結點,什麼輔導合法化、公平競爭更是假議題,那些既得利益者壓根兒不願意讓UBER合法,這才是事實!各個官員、立委們囔囔著說不是反對UBER,不是要把UBER趕出台灣,手裡卻是不斷揮舞著鞭子,用力地往UBER身上抽去,這難道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嗎?!

倘若立專法讓想成為UBER的駕駛,必須先向監理單位申請,繳交良民證、無肇事記錄、相關必要之保險證明等文件進行資格查驗,若合格,領取專用登記證後才能上線接案,定期換照、車檢,車身必須貼上UBER形象識別標誌,乘客只能透過UBER APP進行車輛預約(不得隨招隨停),難道這些措施都不能給予UBER合法納管的空間嗎?!如此一來不就能做到交通部所要求的三納了嗎?!唯一困難之處就屬「運價費率」的核定,受限各地方政府管制,若能進行適當鬆綁,給予業者定價的彈性,原則上,幾乎所有在專法訂定會面臨的疑慮都能迎刃而解。

 

論安全性

所有UBER的合作駕駛,必須事先出具由警政、監理單位簽核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無肇事記錄才能上線接案,而且每年都需重新提交複查;汽車強制責任險也要求保險需在有效期期間內

不曉得各位是否知曉,「警察刑事記錄證明」又俗稱良民證,裡頭會明載有無刑事犯罪記錄(除緩刑、免刑與易科罰金外),而想成為UBER的合作駕駛,資格是必須要零刑事犯罪記錄然而曾犯刑法第185-3條的人,也就是曾經有酒駕、吸食毒品記錄的人,卻依然可以成為計程車駕駛!難道這制度沒有修法與檢討空間?!喔對了,政院目前提議要修法放寬部分更生人可開計程車,這就是政府所謂的安全標準。

 

簡單細數計程車爭議新聞事件

 

或許有人又會說了:UBER台灣也曾發生司機性侵乘客的事件,

對,這是事實,非常遺憾。

 

但只要你Google一下,小黃司機執業造成的社會問題,和UBER發生性侵事件相比,UBER只能算是非形式謬誤 

UBER行程中是全程GPS定位記錄,乘客上車後可以將即時移動軌跡傳送給親友,能隨時追蹤車輛的行駛資訊。立專法時更可要求UBER公司將「道路現行之所有UBER登記車輛」GPS資訊儲存至專用伺服器,供警政或監理單位能即時存取。試問,若是在路邊隨招隨攔的計程車,警政監理單位能否即時掌握其車輛行蹤?!

別忘了彭婉如命案才剛過追訴期,犯案的小黃司機至今尚未落網! 

 

計程車業者總愛拿安全性來扣UBER帽子,實際上沒有任何說服力可言,只會更顯得政府是怠惰管制,現行體制上的計程車業安全性根本輕如鴻毛。當然,任何預防制度、法律規範都只是道德標準要求的底線,只能防得了君子,無法根絕小人,會提這些,只是要說,UBER在安全機制的防範上,設置高標準的進入門檻,應該做的,都有做了! 

有不少人質疑UBER持續藐視台灣政府執法的決心,平心而論,所有它該承擔的罰金,它都依數繳納,怎麼能說UBER是和台灣政府硬幹呢?!它已乖乖繳了六千多萬罰金,也數次派公司高層主管來台,希望釋出善意來取得和政府進行談判的空間,卻被解讀成新創巨獸、財大氣粗,這言論,仍然是政治利益的選擇,為反而反,惡意的曲解。

 

反觀,遠通的欠款,交通部是否持續追討?!有沒有採用行政執行法來對其強制執行?!就因為UBER的估值高,就因為它影響到了既得利益者的權益與選票,就對其嚴加處置,公道嗎?!

 

更有趣的是,民進黨於12月6日才強行修改了勞基法,調整對企業違反勞基法的裁罰金額,拉掉了NT$500萬的重罰,美其名是避免大企業因為小案被重罰而寧可打訴願,不改善也不繳罰款,實則配合資方壓榨勞工,另一方面卻對總是配合繳納罰金的UBER加重提高罰款至NT$2500萬,不覺荒誕可笑?!

民進黨在取得完全執政的所作所為,形式上和國民黨當初的蠻橫並無二致

 

接著來談談職業駕駛執照

根據現行法規要求,成為計程車司機之前,必須要有職業駕駛執照,而職業駕照的取得,只需在取得普通小客車駕照之後滿3個月就可報考。考照的測試內容,除了多出機械常識、地理環境外,內容幾乎和考一般自用小客車駕照時的測驗相同。當初職業駕照在考照設計上或許有其時代背景需求,但如今已來到高科技發展的現代社會,若汽車拋錨時,直接電話尋求道路救援要比司機親自下車檢查還方便許多,再者,乘客恐也不會有那美國時間靜候司機處理。

如果只是盲目地要求UBER遵循現行法規,對於合法化而言當然最方便簡單,然而我想要知道的是,綜觀前述,持職業駕照是否和駕駛能力優劣有直接關係?有職業駕照的人進行載客是否代表較為安全?倘若答案為:是。那麼,持一般自用小客車駕照的人,就代表駕駛能力較差,載客較不安全,是否也該修法要求不得載客(親朋好友...等等)?此制度彰顯出職業駕照與一般小客車駕照兩者之間在意義上的矛盾,難道沒有重新進行檢討設計之必要?!

順帶檢討駕駛們的開車時間,即使一個有職業駕照的人,一天開車13、14個小時,沒有安全上的疑慮?!難道不該進行管制約束?!

 

論非法?!

在各大風景區點,小黃司機要求定價收費,這是長久以來人盡皆知的風氣,此外,我相信所有當過兵的人都遇過,車站與營區間的車資僅能任由小黃司機壟斷,漫天自訂收費價格,這難道不違法?或許官員可解釋,既然小黃與乘客間達成運價的協議,自然也無什麼好查緝的。

那試問,訂定基本運價、遵守基本運價的法規又算什麼?!監理單位有沒有實際派人前往稽查?若有人想反駁,可提供數據來進行討論。

基本上,實行透明合理的運價標準,上車前,只要乘客確認並接受,買賣交易的行為,為何不能私法自治?!這就是我所認為的,法規在實務上有鬆綁的空間。

 

北北基桃共乘網?!

由政府成立的北北基桃共乘網,以共乘之名來為有移動需求的民眾進行媒合,試問,難道裡頭登記的駕駛,有拿取職業駕照,有進行犯罪背景的合格審查?安全確實無虞嗎?若裡頭的駕駛假借共乘之名,來行駛如同小客車載運營業之事實,稽查單位又要如何認定?

針對一趟行程,額外收取NT$10元,或是額外收取NT$100元,營業事實的對價關係又該如何裁量?!

法律上,竊取NT$1元與竊取NT$1000元,難不成有不同的罪行見解?!

更遑論,若真的出事了,政府會負責連帶的責任賠償嗎?這美意是否淪為只許州官放火,卻不許百姓點燈的漏洞?!

 

立院朝野立委協議修法將UBER罰金提高至NT$2500萬,以期達到嚇阻作用,甚至還另立「吹哨子條款」,等同是逼UBER退出台灣,加深仇視對立,著實倒行逆施,荒謬絕倫!不禁令人想問,此舉究竟是政府真心替民眾把關,抑或被特定團體的選票所綁架?!

台灣政府的守舊思維長年陷於窠臼之中,既僚氣又充滿政治色彩,往往碰到衝擊,二話不說就開啟保護罩(法律)來抵禦挑戰,這也是為什麼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會持續下滑的重要因素,表面假開放鼓勵創新,實則故步自封要求創新須配合法規,引用台灣新創產業圈領頭人物林之晨說的話:「國內不少人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法律不容撼動,自然會認定許多新穎事物違法,但民眾如果能意識到,法律是用來服務社會的,那麼當社會變動時,法律就應該跟著更新。國家本來就應該適時改變,但我們國家就像石器時代的生物,所以沒辦法跟上這種速度。」

 

法律是什麼?!

 

法律制定裁罰輕重原則上是以「比較」為基礎,相較於「酒駕持續產生的社會問題,怎又不見這些立院黨團「即刻」硬起來要求加重罰則、刑責,例如:酒駕拒測、超標一律先罰NT$2500萬,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當酒駕問題如同移動炸彈滿街跑的時候(近七年來,平均一年因酒駕死亡人數超過250人),這些立委的魄力和決心在哪裡?!怎麼不像處理UBER一樣,祭出鐵腕和國人站在一起?!此修法重罰之舉,足以得出政治算計終究比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更加急迫!

 

罰UBER上限卻要罰到2500萬?!這如果真的符合公平比例原則,那我也是醉了。

 

有某立委說,UBER回歸到運輸本質,就是傳統產業,因為它並沒有改變人類移動的方式與行為。若按照此邏輯,若想的如此簡單,那就不需要開放各產業競爭了,因為食衣住行育樂,全受到人類行為的物理限制,不如各行各業都收歸國有,實行保護主義,回歸共產社會,如何?!該立委還鼓勵民眾多去開計程車,難道還嫌計程車市場不夠飽和,道路車輛混流不夠嚴重擁塞?!

 

有多少政府官員、立委是真正站在以全民利益、國家發展為出發點,去設身處地為未來著想?!選前「亞洲矽谷」,選後「樣樣背骨」,現在的台灣,除了內耗、政黨惡鬥、利益分配角力外,還剩下什麼價值?!薪資倒退、房價飆漲、經濟停滯...等結構性問題,這都是事實,但可悲的是,人民無能為力。寄望選了新的政府,政黨輪替,就能有所革新,如今,我們又見到政府有什麼實質作為?勞資問題的川劇變臉、對UBER強行修法開罰,這些歪邪背棄民主價值的邏輯,以前國民黨常做,才會被人們所唾棄,如今民進黨再度重蹈覆轍,蔡英文政府是如此地傲慢傲慢再傲慢,憑什麼要人民相信:我們的未來會更好?!

我想,台灣政治長久以來的陋習便是害怕得罪既得利益者畢竟實質選票大於一切,選藍、選綠,結局都如出一轍,做的就是利益分配的角力,只要想辦法鞏固多數選票,就能操縱國家資源,這才是台灣政治發展最可悲之處。

 

最後,我想說的是,UBER爭議在法規上絕對有鬆綁之彈性,更有立專法之空間,希冀這些政客、官員們能夠打破藩籬,讓法規與時俱進,法條因時、因地制宜,唯有張開雙手擁抱UBER,合理、合法將其納管,才有之後納稅、納保的確切空間,這才是真正能帶領台灣往前進的正確態度!今天若一昧認定UBER攪亂了運輸市場機制,試問若未來在面對無人車機器人完全取代人力的新時代衝擊時,是否也要選擇拒其於門外?!若各位想深入了解UBER的法規爭議,CUTAWAY執行長王耀誠發表於關鍵評論網「談UBER的合法性爭議,與我國小客車公路運輸制度之反思」的文章,提供給各位細讀研究。真心想討論,請先做好功課,歡迎理性討論,不歡迎情緒性攻擊字眼的留言與謾罵。

 

"註冊Uber,首趟免費”

 

文章資料參考來源:談UBER的合法性爭議與我國小客車公路運輸制度之反思真暴民的時事筆記老謝看世界;封面圖片取自buffe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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